(一)填報「無毒府城、少年不輟」經費申請表 1份,檢附個案輔導紀錄,逕送少年警察隊辦理。
(二)每申請案須預先知會少輔會承辦人,俾利經費控管。
(三)急難金申請之核定,以能解決、減輕個案困境,提升個案學習意願及興致,期使回歸正常生活與學習為原則。
(四)各項目經費申請,如醫療就醫、就學費用、就學交通、單親兒少房租、安置留宿等補貼,或因穩定就學、課業成績進步、行為表現優良等獎勵金申請,或個人、家庭突遭變故需關懷救助等慰問金、照護費、救濟金、急難救助金,依【附表】急難金申請給付方式辦理—可溯及自 109年 1 月 1 日起補助。
(五)急難金之核發得視個案狀況採現金交付(主責社工、輔導教師、扶助機構或實際照護、服務個案之人),或撥付個案家長(指實際教養個案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存戶。
(六)本項經費以不重複申領為原則,但相關補助金額仍無法解決或減輕個案困境時,得依實際需要提報少輔會議審查核定。
(七)經評估核定之金額不宜一次發給時,得採分月、分次方式核發、撥付,以能實際照顧個案為原則。
(八)相關請款事宜須於 109年 11 月底前,配合年度結算作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