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9年7月30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62177號。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與錄取名額:
(一)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正名5名,備取2名
(二)一般長期代理體育教師:正取2名,備取1名
(三)一般長期代理英語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巡迴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二、代理職缺:控管(懸)缺
三、聘期:自109年8月31日至110年7月1日止(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 。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
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
取消。
六、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依照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
規則」之規定辦理,以試教和口試成績各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有關報名資格、條件等請自行下載簡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