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政風室每年三次[機關安全維護檢查表]內查核事項,辦公處所及教學場所無使用未經核准之高耗電量電器(如微波爐、電磁爐、電鍋、烤箱、電冰箱等),故電器項目除以上所列外,尚包含電暖爐、電熱水壺(瓶)、吹風機、除溼機等,若有教學或行政上的需求,請依填寫此表格,向學校申請核准後。方可放置使用。
已核准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