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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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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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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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說明:
一、邇來接獲民眾陳情反映,部分學校於校內學校進行體適能仰臥起坐項目時並未提供軟墊,造成學生脊椎疼痛等情形。
二、查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略以:「各校應加強下列運動安全措施:一、體育設備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二、指定專人定期檢修體育設備;體育教師、教練及有關人員於授課前或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
三、依上開規定,請各校進行體育相關活動及教學時,務必加強安全措施及設備(如.練習仰臥起坐時應提供軟墊),並定期辦理檢修,請落實執行以確保學生於實施體育活動時避免造成相關運動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