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0255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因應103年8月1日公告修正「流感併發重症」疾病名稱,爰進行旨揭工作手冊修訂,並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