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104年2月25日交路字第1045002439號函暨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4年3月3日南交安字第1040208047號函辦理。
二、請教職員、家長,不得於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宣示政府推動公共運輸政策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