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4學年度第 1學期「助學金」申請,自 104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10 日止受理申請。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
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
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年內
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
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
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
四、旨揭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可至該會網站(網址: http://ww
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
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使用。
五、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