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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羅淑慧 - 註冊設備組 | 2015-08-27 | 點閱數: 537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4學年度第 1學期「助學金」申,自 104

9 月 10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10 日止受理申請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

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

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年內

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

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

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

四、旨揭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可至該會網站(網址: http://ww

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

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使用。

五、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