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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孟宇 - 網管 | 2015-09-08 | 點閱數: 710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規範

 

壹、 緣起.

貳、 簡介..

適用範圍.......

肆、 目標期程..............

伍、 引用標準......

關於適用性聲明(Statement of Applicability)...

柒、 用詞解釋.....................

捌、 關於資訊安全管系統(ISMS)建置步驟.......

玖、 關於資訊安全管系統(ISMS)建置需求.....

 

 壹、緣起 網的快速發展,改變既有的業務處模式,單是業界,學校單位也感 受到此股新興力量,許多政工作藉由網無遠弗屆的特性,加速程序的,提升整體的效。然而,如同其他新興產業、域碰到的問題一樣, 相關的法制定、控制規範,往往跟上日新月的變化,因此,單只是 產業界,其實學校單位對於通用性資通安全規範的需求,早時有所聞。鑑於 實務界已經發展成熟的資安規範,如 CNS17799、 ISP Guide73:2002 、 BS7799 等,此時此刻,正是為各級學校單位身訂作規範的時機,如此才能確保各政程序的安全性。另外,考到學校單位的重要性、急迫性以及可分配 資源等因素,教育體系最適合進資通安全管規範的設計與施測;所以, 本規範將以教育體系為對象,期能設計出最適合相關單位施的管規範。

貳、簡介 本規範之制定乃為提供教育體系及相關單位之管階層、資訊業務人員及一 般教職人員一套有效建置與管資訊安全管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以下簡稱 ISMS)模式;評估各單位資安管上的需求、 目標、結果,並考加入特有之作業程序、規模、架構等因素,身訂做出 有別於業界所採用之 ISMS 規範。為讓施資安管單位能以花費最低成 本、人等資源,採漸進的方式逐步達成可之規章條款,本規範強調實 與執,期望能將此資安規範及相關之實施經驗推到各單位,進而 強化 TANet 中各線學校單位的資通安全。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教育部電算中心、部屬所、縣市網中心、大專院校以及高 中職資訊管單位等資訊業務相關單位(或其他管單位認為應加入 ISMS 規範範圍之部門),針對「學術網系統」以及「政資訊系統」大業務 範疇,訂定教育體系所屬機關、學校資訊安全管規範,以提升資訊安全。有鑑於上述之單位,無是層級、位置、規模有著小的差 為避免施單位面對部分規範窒礙難的問題,本標準將適用單位分為二 群,群組屬性為: 一、 第一群:本群適用單位以教育部電算中心、部屬所、縣市網中心以及公大專院校(計網中心及校務)等為主;本群所屬單位之特性,適用之 規範須遵從較高的嚴謹,除因規模較小或資源缺乏等限制得以轉換至第 二群外,其他得變(原屬第二群之單位外)。 二、 第二群:本群適用單位以公私高中職學校(資訊管單位或因規模、資源 因素轉至本群者及校務)為主要對象;適用規範之嚴謹較為寬鬆,乃 為配合此群中所屬單位之規模與經費之故,但亦可根據自身的需求,轉往 依循第一群之準則。

肆、目標期程 本規範的最終目標,在於讓所有教育體系與相關單位,在有限的資源下, 建置最為合適、有效的 ISMS。有鑑於各單位在資訊業務管上,受限於人 、經費等各項資源,加上建置 ISMS 過程中須與相關單位以及管階層多 加協調溝通;因此,各單位在正式建置 ISMS 時,建議採階段式進,以三 為期自設定合的期程目標,逐步達成每年度預定的進程比,而非 耗盡內部資源全投入的模式;藉由如此的模式,在過於影響單位運作 的情況下,成功建置合適的 ISMS

伍、引用標準 本規範主要 ISO/IEC 27001:2005(E) ISMS 規範內的條款,再依據教育 體系與相關單位的特性及需求,設計出較為合適的標準,希冀能有效提升 各單位的資通安全程。下本標準之考文件: z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規範。 z ISO/IEC 27001:2005(E) 規範。 z ISO/IEC 17799:2005 資訊技術─安全技術─資訊安全管之作業要點。 z CNS17799 資訊技術─資訊安全管之作業要點。

、關於適用性聲明(Statement of Applicability) 本標準之設計為適用於教育體系與相關單位,但鑑於型、規模、資源、 業務性質等因素,本標準出之任何條款無法適用於某單位時,可考慮 予以排除,但必須在影響該單位提供資訊安全能與責任之情況下,並 提出由。在建置完該單位之 ISMS 後,必須提出符合的適用性聲明,其中 應包含選擇之控制目標與控制措施項目與由,以及排除條款之內容、 由,作為稽核時的依據。

柒、用詞解釋 z 資產(Asset) 對組織有價值的任何事物。 [CNS_(ISO/IEC 13335-1:2004)] 4 z 可用性(Availability) 經授權個體因應需求之可存取及可使用的性質。 [CNS_(ISO/IEC 13335-1:2004)] z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使資訊可用或給未經授權之個人、個體或過程的性質。 [CNS_(ISO/IEC 13335-1:2004)] z 資訊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保存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CNS 17799:2002] z 資訊安全事件(Information Security Event) 系統、服務或網發生一個以別的態,其指示可能的資訊安全政策或保護措施失效,或是可能與安全相關而先前未知的況等。 [CNS_(ISO/IEC TR 18044:2004)] z 資訊安全管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 整體管系統的一部分,以營運風險導向(作法)為基礎,用以建、實 作、運作、監視、審查、維持及改進資訊安全。 備考:管系統包括組織架構、政策、規劃活動、職責、實務、程序、 過程及資源。 [CNS 17800:2002] z 完整性(Integrity) 保護資產的準確(Accuracy)和完全性(Completeness)的性質。 [CNS_(ISO/IEC TR 18044:2004)] z 風險評估(Risk Evaluation) 把估計的風險和已知的風險準則進比較的過程,以決定風險的顯著 性。 [CNS 14889] z 適用性聲明(Statement of Applicability) 描述與組織之 ISMS 相關且對其適用之各項控制目標與控制措施的已文 件化聲明。 [CNS 17800:2002]

捌、關於資訊安全管系統(ISMS)建置步驟 本標準在於協助施單位開發、實施、維護及持續改進一完善之 ISMS,其 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三、 ISMS 之建:依據該單位之型、規模、資源、業務性質等特性,定義 ISMS 之範圍;考慮相關法、法規以及合約之要求,於適評估風險及應對措 施後,訂出經由管階層核准之 ISMS 政策,並擬定一份適用性聲明書文件。 5 四、 ISMS 之實施與操作:施單位應確實實施控制措施,以符合控管的目標, 並執與認知計畫,確保偵測安全事件的能,以及迅速回應和應對的時效。 五、 ISMS 之監控及審查:施單位應針對 ISMS 監控程序與其他控制措 施,即時鑑別資安事件的發生、處順序與解決方法;定期審查 ISMS 之有 效性(建議一學至少一次),並將相關有顯著影響之活動與事件記錄 ISMS 之維持及改進:施單位應定期實改進活動,採取適當的矯正與預 防措施,並得到管階層之同意,並確保各項措施達到預期目標。

玖、關於資訊安全管系統(ISMS)建置需求 七、 文件要求:關於 ISMS 文件化(電子檔案或紙本),必須包含安全政策、安全 目標、 ISMS 範圍、適用性聲明、資安事件記錄以及其他有助於提升 ISMS 成效之文件;上述之文件需接受保護與管制,並定期的審查及新,確保 文件之最新版本;任何過其文件需保或銷毀,應予以適當的鑑別。 八、 管階層責任:施單位之管階層,最為重要的是給予承及實際的支 持,並適的提供資源以助 ISMS 程序的進,必要時審查 ISMS 的控制措 施與有效性;另外,確保於 ISMS 範圍內之員工,具備足夠之能及認知, 並定期進教育訓 九、 管階層審查:管階層應在規劃期間內,審查該單位的 ISMS 與適用範 圍,確保其持續的適用性、適性及有效性;其中應審查包含變需求與 改進時機,並將其結果確實文件化。 十、 ISMS 之改進: ISMS 的改進是持續的,必須藉由各資安事件與審查結果, 做出適的反應與改進,持續系統之有效性;另外,對應的矯正措施以及 防範未然的預防措施,亦須予以制定並文件化。 上述捌、玖節的規範,施單位必須確實執得因任合因素而有所簡 化,甚至避免,並將其中過程適文件化,存紀錄待查,如此才得由教育 部宣告該施單位之 ISMS 符合本標準規範。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