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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慶文 - 學務處 | 2016-08-26 | 點閱數: 3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93305A 號函辦理。

二、相關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宣導如下:

(一)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行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

(二)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三)家長駕騎汽、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騎乘機車請依規定戴妥安全帽、騎車不超載,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 4~12歲或 18~36 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只要喝酒就不開車(提醒安全回家方式—指定駕駛、親友接送、代客駕車、改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禮讓行人。

(四)騎自行車者: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倘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支道者,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請遵守行車秩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