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營區公誠國小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6年 3月 2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60218997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二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仍有缺額時招收。
(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券補助)
三、招生名額:
(一)大、中、小班幼兒:
原園內直升幼兒 31名,本年度招生 29名幼生。
(二) 錄取順序:
1. 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 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3. 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4. 五歲第二優先幼兒
5. 五歲一般幼兒
6. 四歲第二優先幼兒
7. 三歲第二優先幼兒
8. 四歲一般幼兒
9. 三歲一般幼兒 至額滿為止
若招生不足,則辦理第二次招生作業。
四、報名日期:106年 4月 25日(星期二) 9 : 00~15 : 30
五、報名地點:公誠國小附設幼兒園(幼甲班教室門口) 專線: 06-6333689
六、報名手續: 1、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
2、特殊幼兒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3、優先入園資格證明文件
4、幼兒健康手冊影本
5、填寫新生報名表
七、抽籤日期:105年 4月 28日(上午 9 點) (未超過招生人數時不予辦理)
八、抽籤地點:公誠國小音樂教室
九、優先錄取條件:
〈一〉、第一優先:
1. 低收入戶子女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3. 身心障礙幼兒 (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 原住民幼兒(不限設籍本市)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滿四足歲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 之子女〉
若優先入園人數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形時,以公開抽籤方式
決定。
十、 106學年度本園舊生可直升本園大班及中班。
十一、錄取名單公佈日期: 4月 28日;或抽籤完畢後公布在學校公布欄。
十二、本公告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