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 106.10.13 第 113747 號公告。
二、本案若無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章,於在校上課期間,一律礙難同意將學生帶離學校,請家長諒達。
三、為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建全校內請假通報流程,建立分工負責制度,落實「學生請假規定」。
四、為了解學生請假原由及動向,級任教師同時憑據書面與電話跟家長保持緊密聯繫,如遇有緊急事件,請掌握通報時效並完成處遇,以提升追蹤輔導級學生安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