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說明詳如附件
一、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四、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 新進國小 。 (二)普通班南區:民德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