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4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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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課發科 | 公告人:林欣靜 link to mailto:kinskimimi@tn.edu.tw?subject=有關公告編號:44722 問題與建議 99208 |
公告期間:2013/11/13~2013/11/18 | 發佈日:2013/11/13 09:45:37 |
簽收:尚未簽收 簽收狀況 簽收及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無 | |
標題:本市 103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資績審查注意事項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 |
一、為因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訂有關國中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國小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乙事,爰請參加本市103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者於102年11月21日資績審查當日,攜帶教師證書正本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各乙份繳驗。 二、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120.115.2.64/candidates/Default.aspx)。 瀏覽人數: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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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