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教育局公告:為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請貴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12 月 9 日府消預字第 1101477997 號函頒「臺南市政府 111 年度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的傷亡事件,提升住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