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辦理 111 年度「臺南市政府健檢專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111 年 6 月 28 日新營醫護字第 11199018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