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3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創新提案由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提報,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並彙整後,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