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國民教育法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
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
二、本案之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
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由導
師過濾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仁愛基金及家
長會協助。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縣市政府申請協助。
2、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或募集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經費不足時,提報該署申請協助。
2、該署協助籌募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三、本案補助原則為:
(一)經費不重複補助對象: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補助或認養之
學童。
(二)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包含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學
童及因應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童。
四、補助標準為依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
(一)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計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以下同)663
元為原則(含書籍費50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163元),國中最高補助763
元為原則(含書籍費60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163元)。
(二)該署依縣市財力等級給予補助:財力等級第1、2級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最高補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