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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孫苡甄 - 人事&主計 | 2018-02-22 | 點閱數: 331

一、申請方式:

(一)同仁之子女就讀國小、國中者,填寫申請表不須檢附任何證件。
(二)同仁之子女就讀高中職、專科、大學者,填寫申請表並繳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 ATM轉帳繳費者,除 ATM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初次於本機關申請者,另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四)相關證件影本請以 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剪,裝訂於申請表後面。
二、申請期間:請於107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前向人事機構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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