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45
:::
公告 吳榮福 - 總務處 | 2018-10-24 | 點閱數: 449

一、依據本府勞工局 107 年 10 月 17 日南市勞福字第 107116164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 年 10 月 5 日勞職綜 1 字第 1050013331 號函說明二所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1 條規定,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爰新增適用職安法之政府機關(公共行政業),除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有特別規定者,優先從其規定外,該機關內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仍適用職安法。另依職安法第 4 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各業,爰旨揭學校屬教育業,其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等),均適用職安法。」

 

:::

港東行事曆

好站推薦相關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