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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 游雅如 - 教育新知 | 2015-05-07 | 點閱數: 687

何謂視障
   所謂視覺障礙者係指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經最佳矯正後視力未達 0.3 ,或視野未達二十度以內者,依障礙程度分為全盲及弱視兩類。

全盲與弱視不同的障礙狀況

  全盲者無法利用視覺學習(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 0.03 ),須經由觸覺(如點字)或聽覺(如錄音帶)讀取資訊,並須以手杖輔助行走。有些全盲者完全喪失光覺(醫學盲),有些盲者尚有殘餘視力,可辨識車輛移動或障礙物的形影,對於定向行動略有輔助功效。

  弱視者尚可利用視覺學習(優眼視力測定值在 0.03 以上,未達 0.3 ,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但閱讀一般字體有困難,須借助特殊光學輔助儀器(如放大鏡、望眼鏡)或將字體放大擷取資料。弱視者的視知覺狀況差異極大:有缺乏立體感和遠近感者;有無法掌握全體與部份關係者;有畏光或對光線敏感者;有無法辨認顏色者;有因夜盲而在夜間行走困難者;亦有因視野狹窄而行動不便者。弱視者在閱讀時除速度較緩慢之外,常因視知覺困難而唸錯、跳行、或重讀、閱讀時易疲乏不持久。活動時常因動作緩慢、正確度低而較不為團體所接納,因而產生退縮、自卑的現象。有些弱視者在外表未有顯著的特徵,或不願被標記為視覺障礙,因而常被群體所忽視,未能獲得適當的協助。

  視覺障礙者由於視覺的缺陷,在日常生活、學習、行動及社交上產生相當多的限制,造成和明眼社會的隔閡。而這些人際障礙加深一般人對視覺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誤以為他們一定有不健全的生理、心理和人格特質。其實視覺障礙者除了視覺的限制之外,其他方面的發展和一般人並無顯著的差異。有些視覺障礙者甚至經由自我訓練而充份發揮出獨特的能力,例如記憶力、轉音辨音、空間概念、抽象觀念等能力。我們應該瞭解視覺障礙者的限制與潛能,以尊重、寬容、慈愛的心去接納、幫助他們而不是持著憐憫、同情或施捨的心態。讓我們以平常心真誠對待視覺障礙者,讓他們在最溫暖、自然安全的環境中與你我相處。

 

文章出處: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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