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西港區港東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 代理職缺:懸缺
三、 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四、 聘期: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五、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一次公告時間:110年7月14日(星期三)至110年7月19日(星期一)
二、 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gd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14 日(星期三)至110年7月19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辦公室教導處。電話:06-7952231#271。
三、 應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 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 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
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2次甄試日期 |
110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3次甄試日期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4次甄試日期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5次甄試日期 |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 地點:本校科任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 試教(50%):
(一) 範圍:三年級數學翰林版數學第五冊第單元自選(教具自備)。
(二) 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 口試(50%):每人8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 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 |
第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7月22日 (星期四)下午2時前 |
第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
第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7月28日 (星期三)下午2時前 |
第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7月30日 (星期五)下午2時前 |
二、 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成績複查 |
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第2次成績複查 |
110年7月22日 (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3次成績複查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第4次成績複查 |
110年7月28日 (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5次成績複查 |
110年7月30日 (星期五)下午3時前 |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 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7月22日 (星期四)下午4時前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7月28日 (星期三)下午4時前 |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7月30日 (星期五)下午4時前 |
四、 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招第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聘期和薪資:
一、 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 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教育人員給與規定,170薪點至245薪點之間)。
三、 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其他: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d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請電:7952231#271 林芬燕主任 (教導處)
六、 考試相關疑問事項請洽詢:7952231#271 林芬燕主任(教導處)/7952231#276黃雅惠組長(教導處)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