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放學生卡(數位學生證)係依據「臺南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其性質是將學校紙本學生證或校內圖書借閱證等原有功能,再結合小額消費、大眾交通運輸、市立圖書館借閱等多功能之數位卡,以取代紙本學生證及圖書借閱證。
2.學校製作前開證件原本就需要學生個人基本資料方能辦理。故本卡仍會製作發放給每位學生使用,有關該卡之後續作業流程另案函文至各校。
3.依家長意願提供學生個人資料,而採同意記名或不同意記名方式辦卡。若同意記名之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即可使用小額消費、大眾交通運輸、市立圖書館借閱等多功能用途。
4.不同意記名之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僅具學生身分識別及校內圖書借閱等相關功能。
5.家長若不同意記名方式,則「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上毋需填寫身分證字號,亦可不需繳回授權書。
6.不繳回授權書之家長視同以不記名方式處理,即不會進行開卡作業(無法使用一卡通整合之功能)。如有忘記交授權書之學生或要補交者,請學校併同新生資料於第二批送件辦理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