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8261 號函辦理。 二、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比照專任教師核敘薪級,並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以 190 元起敘,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修科畢業者以 160 元起敘。 三、檢附原來函乙份。
課程計畫網
本土語教學網
校園安全地圖
社團報名
本月午餐菜單
餐前五分鐘
登革熱防治
水質檢測報告
個資保護
防災教育網
健康促進網
夜光天使
link to http://classroom.google.com/a/gmes.tn.edu.tw/ \
臺南市教育局國小學籍系統
國小輔導系統
成績系統--連線版
常態編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