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用油管理規定如下:
1.廢食用油應交由合格機構處理,或環保局清潔隊。
2. 回收廢食用油食,應填寫回收紀錄表,留存三年備查。
違者處新台幣罰鍰 1200~6000 元。環保局電話 06-6572916 轉 514
另本校午餐團膳廢食用油之處理,為政府許可之合格機構(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與市府一同為衛生健康把關,敬請全校師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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