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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4-07 | 點閱數: 179
受文者:臺南市立關廟國民中學 主旨: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9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培訓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宣導實施計畫」,請協助推薦人員擔任志工解說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99799 號函及本市 109 年培訓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執行入班宣導及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辦理,為落實藥物濫用防制宣導工作,結合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簡稱:本市校外會)、已培訓校園防毒守門員種子師資,培訓家長志工及運...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4-01 | 點閱數: 15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辦法 第 二 條修正總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以下簡稱本 辦法 由衛生福利部於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以衛授疾字第一○九○一 ○○四五九號令訂定發布。為防治疫情需要及避免 政府 鼓勵民眾配合 整體防疫措施之美意遭濫用,民眾防疫補償請領權利之行使,應依誠 實信用 原則及權力濫用禁止原則 並以 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 他人為主要目的。為避免民眾權利不當行使之行為, 爰 修正 本 辦法 第 二 條 增訂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將 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所實施防疫措施之 民眾排除本辦法之適用。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4-01 | 點閱數: 166
一、本會長期辦理青少年各項問卷調查,以了解青少年趨勢,提醒社會關心青少年議題,獲得社會各界青睞與討論,頗具參考價值。今年適遇 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人防疫成效獲世界各國讚揚,但疫情發展越趨嚴重,有鑒於此,本會特針對「青少年疫情影響情形」調查,結果將提醒社會關注青少年防疫時期的身心發展。 二、本問卷調查對象為國小五年級至高中 3 年級之學生,採網路問卷方式施測。 三、本問卷不記名、不記校,敬請安心填表,調查結果僅提供相關單位推動各項青少年活動之教育政策參考,歡迎校方踴躍協助,自由參與施測。 四、本問卷請連結本會官網: https://kingcar.org.tw ,點選最新消息,進...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4-01 | 點閱數: 16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63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旨揭宣導短片,透過多元媒體宣導通路,期以降低學生吸菸率與嚼檳率,連結內容如下: (一)「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 MVP」30 秒版影音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ZA-Rfm3x84 。 (二)「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 MVP」1 分鐘版影音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LS6FH4K2vw 。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國民健康署楊小姐,電話:(02)25220793 ;電子郵件信箱: yu...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4-01 | 點閱數: 138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第 1090030573 號函辦理。 二、兒醫學會為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更多兒科相關醫療資源,業整合各直轄市、縣(市)計 126 間醫院或兒科診所醫師群,建構區域型防疫顧問網絡,俾利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諮詢防疫等事宜。 三、各諮詢據點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如適逢醫師門診時間,請各校主動提供諮詢事項、聯絡人姓名及電話,俾利各服務窗口後續回復。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4-01 | 點閱數: 156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3-31 | 點閱數: 17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南市立關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主旨:重申「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8 年 11 月 2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1352917 號函及 108 年 12 月 2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1519221 號函諒達。 二、近來因多校未注意校安通報規定已修正,而導致校安通報 逾時情事發生,爰再次提醒各校務必熟稔要點修正規定, 並落實校安通報機制。 三、現行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 遲不得 24 小時;法規有明...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