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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1-19 | 點閱數: 226
一、旨揭活動訊息: (一)  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學生。 (二) 活動時間: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2 時 30 分。 (三) 活動地點:本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電影電視科舞蹈教室(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一段 149 號)。 (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為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五)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Z7Rdpg (六) 活動當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班停課,將另行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antidrug.tainan/。 (七) 檢附活動計畫書...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1-11 | 點閱數: 652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 社團選填 選填日 :110 年  1/11~1/20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edCA5o_dIa3guMqdOLYrDENf5ykK4ALRjVytxsQPNI2njNw/viewform 已有固定校隊同學(如直笛、太鼓、管樂...等) 請選原社團 六次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1-04 | 點閱數: 118
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學生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1-04 | 點閱數: 119
防制學生無照駕駛機車行為及教育相關安全常識與防範作為,以維護學生行的安全。 學生務必於法定年齡及具備相關完整騎乘技能暨取得機車駕照後,始能騎乘上路並遵守交通規則規範等,以確保行的安全。 可至交通部-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 ( https://168.motc.gov.tw/)觀看相關安全常識與防範作為。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1-04 | 點閱數: 201
 轉知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特別設立專屬 LINE@「臺南毒防指南針」毒品防制諮詢平台 一、旨揭活動訊息: (一) 依據「109 年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工作暨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藥癮 者處遇計畫」辦理。 (二) 因應網路使用日漸普及,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特成立「臺南毒防指 南針」LINE 官方網站( LINE ID :@0800770885tainan ),提供便捷毒品危害 諮詢平台及定期推播反毒訊息,諮詢內容採一對一方式以維護個人隱私,建 立友善戒毒環境。 (三) 請將 LINE@訊息協助轉載於學校網站首頁、臉書、 LED 跑馬燈等電子媒體 方式廣為宣傳,邀請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12-22 | 點閱數: 180
國泰反毒英雄爭霸賽暨 PaGamO 全國學科電競大賽,相關活動時間如下: (一)報名時間: 110 年 1 月 4 日至 3 月 5 日中午 12 時止。 (二)初賽時間: 110 年 3 月 15 日中午 12 時至 3 月 22 日下午 6 時止。 (三)複賽時間: 110 年 4 月 17 日。 (四)全國總決賽時間: 110 年 5 月 29 日。(國泰金融會議中心)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8:00)來電洽國泰反毒英雄爭霸賽專案小組: 1 、活動辦法與遊戲客服專線: 02-2358-2553 蕭先生。           2 、北中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12-21 | 點閱數: 132
性騷擾防治海報
學務處 - 校長室 | 2020-12-16 | 點閱數: 165
為維護學生身心發展及消費者權益,請學生注意下列事項: 一、建立正確金錢使用觀念,且勿過度流連或沈迷選物販賣機店。 二、如果有人宣導發現校園周邊選物販賣機店有放置色情、暴力、賭博性或電子菸等有害青少年身心等相關商品,立即向學校反映。 三、學校接獲學生或家長反映,且校內人員如有獲悉此情形,會逕向轄區派出所通報檢舉,以淨化校區周邊環境並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12-15 | 點閱數: 159
為協助學校妥處校內疑似不當管教案件,檢送「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處理流程」圖卡供參。 說明: 一、提醒各校掌握相關程序與時效: (一)學校知悉疑似有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社政通報(關懷 E 起來)及通知督學並登 錄臺南市校園安全防護網。 (二)學校於知悉 5 日內召開第一次校事會議決議是否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校事會議成員須依性別比例辦理。 (三)學校於知悉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予延長,惟延長時間不得逾 30 日,並應通知教師。 (四)學校召開第二次校事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並於調查報告通過後,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予本局及社會局。 (五...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