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8年6月12日南家防字第108067582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政府修正「刑法」、「兒少法」、「教師法」、「家庭教育法」等4法部分條文,以完善兒少保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