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3
:::
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8-07-24 | 點閱數: 16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7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8331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倘若貴校具有辦理前開事項之需求,請學校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