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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8-07-31 | 點閱數: 624

1.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2.甄選科別、錄(備)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國文科

實缺

1

2

107年 8月 30日起至 108 年 7 月 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名額,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

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3.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7年 7 月 31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gmjh.tn.edu.tw/)、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等)

4.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年 8月 6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 06-5951181-220

三、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繳交證件:請自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裝訂,本校留存)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國外學歷(大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五)甄選類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情事者)

(七)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

             (八)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請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者身分證件)。

5.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資格條件: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6.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07年 8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0 分時於本校舉行。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立關廟國民中學(臺南市關廟區中山路二段 172號)。

三、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7.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採試教及口試

二、試教:

(一)試教版本:國文科版本為南一版第三冊。

(二)試教單元:單元自選,試教課本請應試人員自備。

(三)試教時間:每人 10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試教地點:應試當天公佈。

(五)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

(一)口試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口試時間:每人 5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口試地點:應試當天公佈。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佔總成績 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 40%。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

錄取名單於 107年 8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gmjh.tn.edu.tw)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http://www.tn.edu.tw/),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成績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次日以掛號寄發成績單

六、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06年 8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00 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6年 8 月 29 日止。

8.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gm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5951181-204、 206 (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951181-204、 206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5951181-204、 206 (教務處)

9.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