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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8-08-10 | 點閱數: 416

一、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二、目的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 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輔導員具備條件

一、 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四、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 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 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四、遴選名額

依本市 107 學年度國教輔導團缺額數,詳如簡章附件一。

五、報名時間、方式與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1.報名表如簡章附件二。

2.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均可(逾期不受理,郵寄封面請註明「107學年度輔導團甄選報名」,以郵戳為

    憑)。

3.郵寄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 20 鄰怡平路 392 號

                                     新課綱專案辦公室

六、遴選方式

 

遴選方式

說  

附註

 

書 面 資料 審 核

( 40%)

1.個人基本資料:專長證明及學經歷證件。

2.相關之教材教法設計、研究與著作。

3.資訊能力(研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各領域應試者之成績

不 符 標 準 時 (80

分),該項名額得從缺。

 

 

 

口試(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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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的教育理念、教學專長、實務經驗。

3.對輔導團工作之認知與服務熱忱度。

4.對該學習領域或議題團年度工作計畫之認

識。

七、遴選(口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8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3 時 30 分。

地點:新課綱辦公室

八、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於 107年 8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於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及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一)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cop.tn.edu.tw/

(二)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s://ceag.tn.edu.tw/index.php

九、聘用

由教育局依規定核予輔導團員聘書,任期均為 1 年,任滿表現優異者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