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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3-21 | 點閱數: 261

說明:

一、旨揭規定可至本局網站-課程發展科-法令規章(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項下下載。

二、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十三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超額教師之處理原則如下:(一)現任教師兼主任(含代理主任)或組長下學年度續任行政職務者,除自願超額者外,不計入超額教師名單以協助校內行政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