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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8-12-10 | 點閱數: 321

臺南市議會推動學生公共服務學習報名簡章(第一議事廳)

 

一、目 的:鼓勵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增加學生對社會的參與感及使命

感,藉由至本會服務教育學習機會,提供學生回饋社會,落實生活及品德教育。

二、服務學習項目:以本會各組室行政事務為主,由本會依實際需求分配服務學習項目。

三、服務學習期間108121日起至1081 25日止,共計5天,分上下午2梯次辦理,每梯次5人,共計10人,每人限選1梯次,每梯次可選315小時,提供服務學習時數315小時(視學生服務時數核發證明)

四、服務學習時段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時,日期及時 段任選, 每天最多3小時,以報名順序為優先。

五、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二份(請自行影印),一份傳真或e-mail至本會,另一份報名表於報到時交至本會。 報名傳真:06-2938508; 報名電子信箱:june@mail.tncc.gov.tw

六、所需人數:10人,本會保留增減人數之權利。

七、報名日期: 10712 10日起開始報名,額滿為止。

八、參加方式:報名表後經本會擇選並通知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報到。

九、通知日期:107 12 18日。

十、服務地點:臺南市議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2號,06-2976688)

十一、服務注意事項:

()報到時間:請於服務時間提早5分鐘至本會秘書室報到,並繳交2吋照片1(背面註明現讀學校及姓名)

()報到地點:臺南市議會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25),請持報名表親自報到。

()儀容:請穿著學校制服或學校運動服並佩戴識別證,未穿著校服或運

動服者不得參與。

()當天無法前來或準時報到者需提前來電告知。

()服務當天如遇颱風天,依人事行政局發佈之上班情形辦理。

十二、本會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6-3903929轉郭小姐。

十三、服務學習工作規範:

  1. 服務學習期間學生之保險、接送需自理;本會與學生間並無雇傭關係,無須給付學生酬勞。

  2. 學生應遵守本會之相關規定,如需請假需事先向本會請假並至秘書室

完成請假手續。學生凡有缺勤請假者,其所不足時數由學校自行處理,本會不再行補足。

  1. 學生服務學習期間,安全至上,不得有任何危及自身和機關安全的危

險行為。

() 學生服務學習期間及結束後,均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使

用涉及本會業務之相關資料,亦不能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 違反上述規定者,提前終止服務學習,並會知學校,請校方依規處理。

() 本會所提供之服務學習,申請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始能參加,其服務時

數列入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時數之採計。學習時數

於服務學習完畢後至本會秘書室領取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