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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9-03-20 | 點閱數: 204

一、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 2 條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須執行學生血液檢查(含血清免疫學: HBs Ag 、 Hbs Ab 及其他),尚無規範 C 型肝炎抗體(Anti-HCV)檢測項目,先予敘明。
二、該部為照顧國民健康,就病毒性 B 、 C 型肝炎製作電子衛教宣導資料,請逕自該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rwd)/衛生教育/疾病類宣導品/各分類疾病/性接觸或血液傳染/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及 C 型肝炎項下參閱;並請協助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經發現肝功能異常者,請依醫師建議,接受進一步檢驗、追蹤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