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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7-16 | 點閱數: 161

凡報名 108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寫「臺南市」,並通過初級、中級、中高級認證者,分別發給新臺幣 500 元、 1,000 元、 2,000 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獎勵。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