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9年4月1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0285563F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附件2新豐區(一)辦理日期誤植為10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特此更正為109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三、檢附修正後109年度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