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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5-29 | 點閱數: 14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再次重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
規定」(如附件),請各校務必確實落實校安通報機制。
一、請各校通報人員務必熟稔要點修正規定,落實依時限及通
報事件類別之事項至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以善
盡通報責任。
二、兒少保護事件(含性平事件)屬法定通報事件,且事涉中央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考核補助,爰請各校務必於知
悉 24 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如查有逾時通報情
形,除將依要點第 12 點第 2 項規定請學校進行檢討議處外,
亦將列入校長考核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