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園內重大學生自 傷(殺)事件注意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 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園內重大學 生自傷(殺)事件注意要點」第三點、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