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3
:::
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0-11-06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3091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刻研議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聽覺障礙鑑定基準,於修法確定前,學校單位將協助單側聽損學童所需特殊教育需求(如調整教室座位、申請調頻輔具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