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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7-06-22 | 點閱數: 304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1155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於本( 106 )年度暑期於北區六縣市(宜蘭、基隆、新北、桃園、新竹及彰化)辦理,將於 7 月 17 日起開課。
三、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
(一)第一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優先: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三)名額未滿時: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非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一般教師。
四、請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備妥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本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