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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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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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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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5911 號函辦理。
三、前開公告之第六冊考試範圍僅適用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校教學不應以考試範圍為限;對於未納入考試範圍之課程仍應於學期結束前完成教學,確保學生完整學習,俾利下一教育階段之銜接。
四、本案考量課程計畫僅涉及時程延後及教學順序之調整,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無須再報本局備查。
五、請貴校確依前開說明三、四辦理,本案將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重點項目,俾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