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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2-18 | 點閱數: 81

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及第 4 點附表發布令及規定各 1 份。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行政規則準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
二、請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將旨揭發布令及規定刊登本府公報;另請本府法制處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