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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3-29 | 點閱數: 95

轉知有關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 14 屆第 49 次會議附帶決議,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事件處理通知程序。
說明:
旨揭附帶決議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事件之處理通知程序部分,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學校應將完整
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一併通知行為人,以利後續救濟。實務常見學校將懲處及心理輔導、性別教育課程
處置分別通知發函,致造成申復救濟起算時點爭議或分向不同管道救濟問題,請貴校應依上開規定,落實處理通知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