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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1-04-12 | 點閱數: 142
一、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檢測重要內容如下:
(一)實施日期: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25 分至 12 時 00 分。
(二)實施地點:各校依施測科目安排適當之試場,以原班級上課地點為原則。
(三)實施對象:本市國小三至六年級學生及國中七至八年級(含普通班、藝才班、資優班、體育班及雙語班,不含集中式特教班)。
(四)實施內容:國小三年級施測國語文、數學;國小四至六年級及國中七至八年級施測國語文、數學、英語文。
1、國語文: 4 選 1 單選題。
2、數學: 4 選 1 單選題。
3、英語文: 4 選 1 單選題。
4、共同問卷:採電腦線上填答(https://saaassessment.ntcu.edu.tw/),填答期程自 110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30 日。
5、施測時間:國小 40 分鐘,國中 45 分鐘。
三、擇定施測人員:
(一)主要承辦人員:由施測學校擇一人員負責配置主試人員之班級及相關行政事務;施測當日由教務(導)主任會同一名主試人員簽名後開啟試卷袋(全程錄影存證)。
(二)主試人員:
1、國小:由承辦人優先調派導師交互擔任主試人員(導師不得為該任教班級主試人員、主試人員不得擔任有其子女之班級)。
2、國中:由承辦人優先調派當節任課教師擔任主試人員(主試人員不得擔任有其子女之班級)。
3、若遇人員不足時,則以調派當日無課務之人員擔任(以行政人員為優先)。
(三)各年級巡場人員:依各校人力安排各年級巡場人員。
四、本次擴大辦理國小三年級至國中八年級學力檢測,各分區協辦學校共 21 校,各校領卷及繳卷請洽各分區協辦學校(如附件 2 )。
五、請各校於 11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至各分區協辦學校領取試務資料,領回後妥為封存保管,並全程錄影存證。
六、請各校於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將施測後試務資料繳回分區協辦學校。
七、請惠予領卷、繳卷之人員公(差)假登記。
八、另本局訂於 110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新南國小演藝廳召開旨揭檢測說明會,請各校務必派員出席,並於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 251583 ),請貴校核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