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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2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124574 號函辦理。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通則第 1 項規定:「本原則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惟考量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學生不到校,雖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仍屬防疫之必要措施,且因疫情學生不到校期間,仍有接受關懷與輔導諮商之需求。
三、爰為保障學生輔導權益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針對學生因疫情不到校期間,專業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