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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1-09-23 | 點閱數: 102

一、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教師(不限教學科別)。

二、實施期間:110 年 11 月 02 日(二)至 110 年 12 月 10 日(五),週二至週五可任選時段,兩小時為原則。

三、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