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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2-01-25 | 點閱數: 11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1 月 11 日府客文字第 1110106538 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三、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500 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1,000 元;
 
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2,000 元,以資獎勵。
 
四、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等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五、有關原函等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