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3
:::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23 | 點閱數: 18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59787 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針對本年 4 月 15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57 號函示,有
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者
(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
COVID-19 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
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
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二)「已接種 2 劑疫苗已滿 14 天但尚未滿 12 週者」或「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
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三、 該中心另請評估業管活動之傳播風險,界定須要求參與者
完整接種疫苗之活動類別、形式、規模,將相關規範、執
行方式納入防疫措施、公告或指引,或要求活動主辦單位
訂定防疫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