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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2-09-19 | 點閱數: 45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如欲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檢附申請書和所附資料,於1111014日星期五前,洽詢本校教務處註冊組,5951181#206

申請者可參考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