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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10-06 | 點閱數: 89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33136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該中心經綜合評估,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
(一)檢疫處所: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 1 人 1 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 人 1 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1、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33136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該中心經綜合評估,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
(一)檢疫處所: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 1 人 1 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 人 1 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1、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3、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1)請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於進行入境人員入境當日或檢疫第 1 天之電話關懷作業時,確認其完成快篩後,協助將快篩執行情形登錄至「防疫追蹤系統」之個案追蹤紀錄/追蹤情形/第 1 天/登錄篩檢結果項下。
(2)當關懷人員獲知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請衛教入境人員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方式,如無法視訊診療可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快篩陽性怎麼辦( https://www.cdc.gov.tw/covid19help.html )項下參閱;如回報快篩結果為「不明」時,請衛教入境人員再次進行快篩檢測。另如為入住集中檢疫所者,則依集中檢疫場所作業辦理。
(3)至於居家檢疫期滿當日、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時之快篩檢測,由入境人員自主執行,無需追蹤結果。
(三)國際港埠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執行 COVID-19 家用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居家檢疫措施及入境人員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COVID-19 防疫專區/Q&A/Q45 、 Q45-1 、 Q71 及 Q71-1 項下參閱。
四、有關境外生之相關檢疫措施,請參酌旨揭檢疫措施評估調整,並依評估結果及業務需求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