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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3-02-09 | 點閱數: 8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11390 號函辦理。
二、由於 COVID-19 防疫期間民眾積極配合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國內監測資料顯示腸病毒活動情形明顯低於過去同期,惟將累積更多易感宿主,且隨著國內逐步放寬各項社區防疫措施,將使得腸病毒流行風險持續上升,本( 112 )年需嚴加防範腸病毒 A71 型、 D68 型及新生兒腸病毒發生。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自去(111)年 12 月起,國內腸病毒門診就診人次,已呈現緩升趨勢,且社區持續有腸病毒活動,去年 12 月已有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定病例發生,為自 110 年來首現確定病例,其中 1 例為腸病毒 D68 型,該型曾於 106 年造成 12 例重症個案,另,腸病毒 A71 型約每 3 至 4 年出現較明顯流行,近期曾於 105 年及 108 年較為活躍,隨著邊境管制措施鬆綁,本年無法排除此 2 型引發生流行疫情之可能性,仍需持續謹慎監控落實防疫。此外,新生兒免疫力尚未發展完全,感染腸病毒後併發重症及死亡機率較高,爰仍需持續防範新生兒腸病毒群聚與重症疫情。
四、「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 : 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五、學校為人口密集機構,病毒極易透過學生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請加強腸病毒疫情監控及防治措施,向親師生宣導落實個人衛生,生病不上課;請依「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之規定辦理,並確實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辦理疫情通報,若有傳染病疑似群聚事件,應立即通知本局及衛生單位,以利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六、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 1 份。